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,特建立本制度。
第二条 经济管理系考勤表由系统一印制,由各班学习委员根据上课出勤情况如实填写,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交系学生会学习部,由学习部负责统计。
第三条 各班学习委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,考勤表填写的内容包括周次、星期、节次、课程名、请假人数及名单、旷课人数及名单等;病假、事假者必须持有经过辅导员签字的经济管理系统一印制的请假条,否则一律作为旷课处理。
第四条 各班应准时上交考勤统计表,每周五下午4:00—6:00上交至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,并签字确认。学习部负责收取各班的考勤表,收取前应检查各班考勤表填写是否完整,对不完整的要求补齐。
第五条 学习部应对考勤表上交情况进行统计,对未按时上交考勤表班级,及时反馈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。学习部应要求未按时上交班级及时补交,并对补交考勤表出勤情况进行统计。
第六条 学习部负责考勤统计,根据各班考勤表情况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旷课统计表、请假统计表、上交统计表、考勤评分表,以上表格形式见附件。
第七条 上交统计表是对各班是否准时上交考勤表情况的统计,学习部每学期第17周上传上交统计表电子稿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第八条 旷课统计表是对学生旷课节次的统计,学习部每周上传旷课统计表电子稿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。旷课统计表第五周、第九周、第十三周、第十七周发至各班,并注明反馈时间;如有问题,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到学习部核实。
第九条 请假统计表是对学生请假节次的统计,学习部每月上传请假统计表电子稿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第十条 考勤评分表是对班级学期上课出勤情况的评分,它是班级综合评比的依据,学习部每学期初上交考勤评分表至团总支秘书处,考勤评分办法如下:
1、大一年级计上课与晚自习出勤情况,大二以上年级统计上课出勤情况。
2、每旷课(操)1课时扣0.05分;未上交考勤表一次扣1分。
3、旷操统计由体育部提供。
第十一条 对一学期累计三次未交考勤表班级的学习委员,取消其个人和班级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,并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。
第十二条 每学期第一周上课前,由学习部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,学习本制度,布置本学期考勤工作,新生入学后正式上课前单独开会布置。
第十三条 每学期第十七周,学习部应将本学期考勤抽查与统计的所有资料(包括请假条、旷课统计表、请假统计表、上交统计表、考勤评分表等)统一装档案袋,注明时间内容并密封留档。
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的所有表格格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,所有表格必需按照统一格式印制,本制度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