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,创建高品味的宿舍文化,促进宿舍育人环境的养成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宿舍卫生检查主要由公寓科检查、系部检查组成。系部宿舍卫生检查由系学生会生活部双周组织,检查主要形式为定时检查与抽查相结合。
第三条 系部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见附件1。
第四条 学生单周宿舍卫生成绩一般以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成绩为准;学生双周宿舍卫生成绩一般以公寓科检查成绩为准。无论单双周凡被任何检查一方认定为不合格的宿舍,均按不合格认定为宿舍成绩。被学生会生活部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的宿舍,应拍照留档备查。
第五条 宿舍卫生检查人员应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评定宿舍卫生成绩,填写宿舍卫生检查评分表,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宿舍,解答宿舍成员对检查结果的疑义。
第六条 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填写班级宿舍每月卫生成绩表,格式见附件2。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系学生干部群每周公示宿舍卫生成绩,凡成绩记录有误的宿舍,宿舍长及时联系生活部修改。
第七条 学生会生活部根据公寓科反馈及时统计夜不归宿学生名单,形成《经济管理系夜不归宿统计表》(附件3),并在系学生干部群公示。凡统计有误的同学,及时联系生活部修改。
第八条 宿舍卫生成绩、夜不归宿情况计入班级学期综合测评,计算方法见《经济管理系班级综合测评标准》。
第九条 宿舍卫生检查成绩每获得一次优秀学期综合测评得分加0.15分,其它宿舍相关荣誉称号不加个人综合测评分。
第十条 一学期宿舍卫生成绩累计超过3次不合格的宿舍,取消宿舍成员该学期各项评奖评优、推优入党资格。
第十一条 对宿舍卫生不合格宿舍、夜不归宿同学,辅导员应及时开展教育引导工作;达到违纪处分标准的,应整理相关材料并向系部提出处分建议。
第十二条 每学期第一周上课前,学生会生活部召开各班生活委员、宿舍长会议,学习本制度,布置本学期工作;新生入学后正式上课前单独开会布置。
第十二周 每学期结束时,系学生会生活部应将本学期宿舍检查的所有资料(包括检查评分表、宿舍卫生成绩统计表、夜不归宿统计表)统一装档案袋,注明时间内容并密封留档;每学期初,按班级综合测评制度要求,提交上一学期宿舍卫生分统计表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表格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