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管理学院课堂纪律规范(修订)
课堂教学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,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、主阵地。严明的课堂教学纪律是顺利进行课堂教学活动的基本保障,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、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。为进一步严肃本科生课堂教学纪律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树立良好的教风、学风,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规定,制定《经济管理学院课堂纪律规范》如下:
一、对教师的要求
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。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规范,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。
(一)政治纪律要求
1、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,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。
2、教师必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,课堂讲授有纪律。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,严禁散布流言蜚语,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、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。
(二)教学纪律要求
1、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、地点上课,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,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,必须事先向学院(部)申报、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。
2、教师备课要充分,内容要熟练。上课时,教材、教案等教学文件要齐备。
3、教师上课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,打开PPT或者其他做好其他准备工作,保证有充足时间完成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4、教师上课时须衣容整洁大方,站立讲课(身体原因除外),教态端庄自然。要使用规范文字板书,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,语言表达要准确、简练。
5、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间应坚守岗位,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,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。课堂、课间均不得在教室内吸烟。
6、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。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,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。经批评教育不改的,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,课后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和处理。
7、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,可通过点名、签到、课堂作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,做好记录,并在学生总评成绩中予以体现。对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/3的学生,教师应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。
二、对学生的要求
1、学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旷课。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者,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。
2、学生进入教室,应衣着整洁、得体,不准穿拖鞋、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。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。
3、上课期间,学生不得接听电话、发短信、玩手机,不得在课堂上睡觉、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,不得随意进出课堂。
4、学生应尊重教师,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,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,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。
三、对教学单位的要求
1、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,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,自觉遵守相关规定。
2、各教学单位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、检查,及时了解、处理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。
3、各教学单位应正确认识教学责任事故,一旦发生教学事故,学院应立即上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,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。
四、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处理
1、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、构成教学事故的,上报教学管理部门依据《防灾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处理;未构成教学事故的,由经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处理。
2、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、构成违纪的,上报学工部门依据《防灾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试行)》处理;未构成违纪的,由经管学院批评教育。
五、教学综合满意度排名倒数的规定
1、一个年度内两个学期出现教学综合满意度排名倒数10%之内的教师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。
2、教学综合满意度排名倒数10%的老师,过两个学期后才重新具备担任教学导师资格。
3、教学综合满意度连续两次列入后10%的老师,学院考虑酌量减少授课课程次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