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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班级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定

[日期:2022-01-04]   [字体: ]

第一条  为规范明确班级微信公众号建立、内容发布、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班级微信公众平台既是班级宣传主阵地,也是记录大学班级建设、个人成长的重要载体。班级微信公众号由各班级团支部创建,团支部负责日常建设和运营,责任人为班级宣传委员,团总支宣传部负责指导各班微信公众号建设,辅导员负责最后审核。

第三条  班级微信公众号严格按规范命名:防灾经管+班级号,如“防灾经管1750511班”。

第四条  班级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及要求如下:

1、班级会议活动新闻稿(含班会、班级活动、主题团日活动等,组织委员撰写,宣传委员负责排版、推送,每学期不低于5次)。

2、班级参加学校、学院活动新闻稿,同学参与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新闻稿。

3、德育测评、综合测评、评奖评优、奖助学金、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。

4、安全承诺书、考试诚信承诺书等。

5、节假日、纪念日宣传稿。

6、辅导员、班级学生投稿。

第五条  每学期按年级组织评定班级微信公众号等级,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微信公众号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,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40%。对评为优秀的微信公众号给予相应物质与精神奖励。

2、团总支宣传部组织等级评定并公示,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诉,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结果为最终结果。

3、在计算宣传委员职务分、班级综合测评分时,微信公众号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等级分别对应10.80.5分。

4、微信公众号等级为宣传委员职务测评分等级主要依据。

5、学期班级活动会议组织情况推文数量少于5篇的不得评为优秀。(活动会议内容包括思想教育、学风建设、安全教育、创业教育等内容)

第六条  班级微信公众号推送会议活动新闻稿数量(超过5篇以5篇计)、微信公众号等级作为班级综合测评依据,计算方法如下:

活动会议分=学期班级会议活动推文数量×2×微信公众号等级分

第七条  团总支宣传部需关注各班微信公众号,根据学院要求,检查各班微信公众号文章推送情况情况并形成报告。

第八条  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不得发布违反法律、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;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,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;不得制作、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。

第九条  班级微信公众号推广范围以班级同学为限。班级微信公众号不得显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银行卡号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。

 

第十条 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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